“1100万捐赠未兑现”庭审实录:吴某称基金遭遇困难,无足够现金流,替代方案遭拒

当时有个即将退出的项目,但过于乐观。

文|三言Pro  DorAemon

近日,镜湖资本董事长吴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一事引发关注。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今年1月3日,吴某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48900元。2月21日,吴某因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吴某成为“老赖”的原因,是他曾经承诺要捐赠给自己母校中国矿业大学1100万元人民币,但是这笔捐赠款项迟迟未能履行,于是矿业大学将吴某诉至法院。

按照常理来说,捐赠行为是一种自发的善举。虽然为人处事诚信为本,但是承诺捐款这种事如果最终没做到似乎也不必“道德绑架”到诉诸公堂,给对方戴上“老赖”的帽子。

那么,这件事来龙去脉到底如何?三言找到了当时的庭审实录。

(以下内容根据2022年8月9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就“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吴某相关赠与合同纠纷”庭审记录整理而来,为便于阅读理解,内容有编辑整理)

吴某:自己主动提出捐赠,但遭遇种种困难 缺少现金流

事件起因是,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下称“矿大”)建校110周年之际,曾在矿大就读但辍学创业的镜湖资本吴某承诺向母校捐赠人民币1100万元,用以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双方于2019年4月10日签订了捐赠合同。

但此后,吴某一直未能履行捐赠承诺,经多次沟通无果后,矿大将吴某起诉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吴某履行捐赠承诺。

吴某在法庭上详细描述了事件的前因后果。

他表示,最初,矿大并不知道自己,对自己的所从事的相关事业也并不清楚。而一个偶然的机会,自己通过校友与校方结识;同时,校方在了解吴某后,也对吴某的成绩表示满意。

2019年,正值矿大建校110周年之际。吴某透露,当时校方与其沟通称,“在这个校庆的时候,能不能有机会意思一下?”。

不过,吴某强调一切都是在非常友好的背景下进行的沟通,并且是自己在没有任何人强迫的前提下,主动提出在母校110年校庆时,向学校捐赠1100万元。

吴某称,自己2008年入校,2009年赶上百年校庆,当时就受到很大鼓舞,对学校情怀非常深。虽然自己没有读完大学便辍学创业,但依然对矿大怀着深深的感谢之情。而且之所以自己公司取名“镜湖资本”,正是因为“镜湖”是矿大校园里的南湖名称。

而对于为何没能履行捐款承诺,吴某直言称自己遭遇困难。他表示在承诺捐赠后,由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项目遭遇很多困难,再加上2020年起市场波动,而且当时自己的几个重要LP也面临暴雷,导致迟迟不能履行承诺。

以上便是吴某对未能履行捐赠协议原因的解释,简而言之就是虽然确实承诺要捐,但是因为遭遇种种困难,一时无法捐赠。

矿大:吴某的不诚信行为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而矿大学校方面指出,2019年4月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中,吴某自愿向矿大捐赠1100万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该项捐赠属于不可撤销的公益捐赠。

因此,吴某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吴某因其捐赠行为,获得矿大颁发的“特别校务参事”以及“创新创业导师”等荣誉证书,也受到社会各界赞赏好评。而吴某的违约行为给矿大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

而且在吴某违约后一段时间,学校多次与其就捐赠事宜沟通,但对方均采取回避态度。

学校方面认为,既然承诺要捐钱,并且签订了相关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按时捐赠。但吴某不仅未履行诺言,让学校名誉蒙羞,还在后续沟通中采取回避态度。

吴某:提供替代解决方案,但被拒绝

吴某表示,虽然自己确实没能在约定时间捐出,但也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替代方案。

他指出,自己愿意将手上管理的一支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收益完全捐赠给矿大,用以解决捐款问题。

在法庭上,吴某进一步解释称,自己能得到这支基金收益的约10%;因此,他愿意将所有收益赠给矿大。只不过,这种方式可能无法一次性给付1100万元;而是需要较长时间慢慢完成约定捐赠数额。

不过,吴某也多次强调,如果其管理的这支基金收益能够翻倍,那么所获得的利润将远远超过1100万。他还表示自己愿意在保留对基金的管理权前提下,将这支基金收益完全捐给学校。

但是,这个替代方案却遭到校方拒绝,学校方面只要求一次付清11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吴某在法庭上还透露称,在就捐赠事宜与学校沟通过程中,校方一名领导直言:“我有一万种方法弄死你,我只要钱,你不要和我谈股权,你可能很值钱,也可能不值钱”。

最后,吴幽更是强调,自己因捐赠所获得的荣誉,完全是校方主动提出,自己并未索取;而相关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也来自学校官网,并非自己主动宣传。

同时,吴某也坦言到,在承诺捐赠时,当时手上有一个即将退出的项目。但自己过于乐观,认为这个项目带来的收益能够赚到足够捐赠的款项。但最终项目重组失败,并且自己目前没有足够现金流能一次付清,只能通过替代方案解决问题。

矿大:吴某有捐赠能力

而矿大方面认为,吴某出于对母校和教育事业的支持主动提出捐赠1100万元,是义举和善举,校方表示赞赏;同时,社会各界对其捐赠行为也都持支持和赞赏态度。

吴某虽然遭遇经济困难,但以目前吴某的事业发展、基金管理规模上来看,校方认为吴某在事实上具备履约能力。

学校方面在接受捐赠后,若对不实际履约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那么将是对不诚信行为的放纵。同时,也无法就关于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代。

因此,学校不得已提出诉讼,要求吴某履行约定;防止以捐赠为名获得公众好评后,反而消费公众信任,破坏社会风气。

最终成老赖

对于校方认为吴某具有事实上履约能力的观点,吴某表示欢迎对方来“查账”,看看自己是否真的具备履约能力。此外,吴某还强调,自己任何时候都没有想躲避责任、解除捐赠协议,即使困难重重也会履行相关责任。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吴某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给付矿大200万元;而剩余900万元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此外,吴某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用43900元和保全费5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共计11048900元。

如此看来,最终吴某还是没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捐款,因此被法院纳为失信被执行人,下发限制消费令。

可以“悔捐”但有条件

这件事看上去学校方面有些过于“咄咄逼人”,又似乎有些“道德绑架”,但另一方面,吴某在承诺捐赠后,无论其是否主动索取过,也的确客观上获得了学校给予的各项荣誉,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因此,如果承诺捐款最终却迟迟不捐,也确如学校方面所认为的,消费公众信任,有“诈捐”之嫌。

根据我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捐赠行为都无法“反悔”。

同样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但在本案中,吴某也明确向校方以及法院表示,自己以及公司并没有破产,公司正常经营,只是一时没有足够现金流用以履约。

所以,吴某是否仍需履行其捐赠承诺,取决于“捐赠人自己有没有向媒体公开承诺捐款”、“有没有签协议”、“是否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大佬向母校捐款已成常态

实际上,“校友捐赠”这种行为最早是西方大学收入来源之一,不过这种行为近年来也逐渐在我国高校中流行。校友捐赠一方面是学生毕业后表达对母校的感恩之心,另一方面也对高校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这些年来,也有很多大佬向母校捐款,而且数额都不少。

2021年4月23日,美团创始人兼CEO王兴向母校清华大学捐赠设立“清华大学兴华基金”,支持学校讲席教授制度全面建设;同时设立全球顶尖博士生源专项奖学金;

2016年4月22日,搜狗公司王小川向清华大学捐赠1.8亿元,与计算机系共同设立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用于支持计算机系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4月,马云向母校杭州师范大学捐赠1亿元,设立教育基金;

2016年10月,雷军向母校武汉大学捐赠99999999元;

2018年4月,李彦宏向北京大学捐赠6.6亿元,成立“百度基金”,用于人工智能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和探索;同日,刘强东向其妻子母校清华大学捐赠2亿元;

2018年9月21日,马化腾与其他腾讯创始人联合向母校深圳大学捐赠3.5亿元,其中马化腾捐款2亿元;这笔款项将用于设立人才基金;

2022年7月5日,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向母校华南理工大学捐赠4000万元,联合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华南理工45岁以下青年学者在前沿探索和应用研究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2022年5月19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钱东奇向母校南京大学捐赠4亿元,设立科技教育发展基金;

2022年5月16日,段永平及其家族向母校浙江大学捐赠1.7亿元,支持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教学楼建设;2022年12月31日,段永平再次向浙江大学捐赠1亿元,用于支持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新大楼建设。2006年时,段永平与网易创始人丁磊就曾向浙大捐赠4000万美元,创下当时中国高校最大单笔捐赠记录;

除了公开捐赠,还有校友以匿名方式帮助学校发展。

2022年6月5日,有校友匿名向东南大学捐赠3亿元人民币,用于学校交叉科学发展;

2022年5月26日,有匿名校友向浙江大学捐赠1亿元,支持学校人文基础学科建设等项目;

2022年1月18日,匿名校友向武汉大学捐赠7800万元,支持学校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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