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全通教育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公司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日前,深交所向全通教育下发监管函,涉其子公司存在的收入和成本跨期等问题。

监管函指出,全通教育在1月30日、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自查发现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期继续教育培训业务部分项目存在收入和成本跨期问题,并对前期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全通教育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分别调增1030.68万元、124.93万元和732.39万元,占更正前对应期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7%、3.38%和7.51%;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增 657.06万元、79.64万元和466.90万元,占更正前对应期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14%、9.48%和7.08%。

深交所指出,公司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提醒上市公司必须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全通教育曾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庄文瑀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违规行包括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未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全通教育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庄文瑀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