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出炉,业绩展示“报喜不报忧”乱象将得到治理

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过渡期为文件公布之日起6个月。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开展自律管理工作。

《行为准则》要求,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行为准则》首先明确了过往业绩展示的定义,是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展销售业务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网站、网上银行、手机APP等形式或渠道对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进行的列示、描述、解释、引用等行为。

根据《行为准则》,在具体的的业绩展示时,应做出醒目的提示声明,以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理财产品展示过往业绩还需满足一定条件。准则明确,成立未满1个月的除外,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二是理财产品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三是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此外,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

此前部分理财产品业绩展示“报喜不报忧”,银行APP上众多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形式更是五花八门,可能出现片面夸大或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的情况。

《行为准则》强调,不得使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计算过往业绩,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过往业绩比较。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等规定。

2022年10月,银保监会对4家银行金融机构开出总计1040万元的罚单,其中农银理财、兴业银行的受罚事由中,就涉及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等问题。

而随着理财产品历史业绩展示行为准则落实,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的同时,也能更好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