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判决胜诉,将获赔10亿元

一审判决阿里方面向京东赔偿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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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东官方消息,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京东集团通过旗下官方微信公号“京东黑板报”称: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阿里巴巴方面没有作出回应。

京东对阿里方面的起诉还要追溯至六年前。2017年11月28日,京东向北京高院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主张阿里滥用了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其实施的“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项下的限定交易行为。

该案于2017年12月8日在北京高院立案,随后阿里方面就本案向北京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2018年12月29日阿里方面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次年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高院对这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享有管辖权。

据此前澎湃新闻报道,京东请求法院的判令有三个方面1、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以及赔礼道歉及支付维权开支。

京东此次声明中还称,从2017年京东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的诉讼,到2023年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京东始终为品牌和商家谋发展、为消费者争低价。

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是指今年双11期间,围绕在京东、电器品牌海氏和李佳琦直播间关于垄断的争论。海氏认为京东不顾品牌方的价格体系,私自后台改价与锁价,京东将矛头转移至李佳琦直播间,认为其与海氏签订“底价协议”在先,李佳琦方面则否认“底价协议”存在。不过这起争论未进入到正式的司法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