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料|买豪车也头疼?130万买奔驰迈巴赫刚提就返修

一辆百万豪车,为何刚提就毛病不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8月28日讯(记者 李卓玲)130多万的车,刚提不到一个多月就进厂检修两次?

近日,万先生向蓝鲸新闻反映,其今年6月在广州市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龙星行)购入一辆奔驰迈巴赫S480L,提车不久就遇到了包括后排互娱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右后座椅腿拖伸不出来、数字钥匙失效、右后遮阳帘盖不能复位等问题,截至7月下旬已进厂两次。

更令万先生烦恼的,还是多次收到该车“起动机蓄电池电量处于临界点”的短信提示。“6月7日还没交钱之前就已经收到提示,销售跟我说没事,后面进厂检修了一个星期左右,4S店告知是电子感应原件故障造成的。”

几番折腾下,万先生向4S店提出了抗议,认为后者涉嫌将故障二手车当新车卖,要求更换新车,但遭4S店拒绝,理由为该车为新车,且故障没达到国家3包换车标准。

那么,这台迈巴赫是否如车主所言为故障车?一辆百万豪车,为何刚提就毛病不断?车主换车的诉求是否符合三包标准?对于车主反映的问题,4S店和厂家有何说法?蓝鲸新闻经多方采访,尝试还原事件的全貌。

130多万的车毛病不断

“买这台车本来是出于对品牌的信任,而且选择的还是奔驰的旗舰产品,打死都想不到会这么差。”回忆起此次购车经历,万先生直言挺后悔的。

今年6月3日,万先生决定从广州龙星行购入一台迈巴赫S480L,发票价为131.2万元。在6月7日交购车首期款时,该4S店销售邀万先生到店确认了车和车架号等相关事宜,并现场让其绑定了奔驰的App。

岂料,绑定后,万先生立马就收到了该车“起动机蓄电池电量处于临界点”的短信提示。随即,万先生向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反馈了这个情况,被告知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影响。但后续其又多次收到类似短信。最后,在7月24日送厂检查维修后,该4S店给出的回应是“车辆需更换移动装置连接控制单元得以解决”。

除了这一问题外,万先生反映该车毛病不断:先是6月16日提车当天就发现后排互娱系统无法正常使用,10天后发现该车左后座椅脚托有问题,随即,其于7月8日到店进行第一次进厂检修。

针对前述问题,据万先生提供的账单文件显示,此次进厂4S店的服务包括“已处理脚垫,视频软件建议客户重新下载试用”。

然而,车辆开了没几天,万先生又发现后排互娱系统没法正常使用,右后遮阳帘盖不能复位,两后显示屏内容不一致,以及钥匙感应靠近把手不会弹出且手机数字钥匙也失效等问题。

7月24日,万先生再度把车开回4S店进行检修,并向4S店提出了要求更换新车的诉求,但遭拒。近一个多月来,万先生也多次到店维权,与广州龙星行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协商等,但换车未果。据其表示,目前4S店给出的补偿方案是送一年延保、2次保养。

4S店:已申请三包专家介入调查

对于万先生反映的多个问题,蓝鲸新闻也采访了广州龙星行。

该4S店一名负责跟进此事的工作人员对蓝鲸新闻表示,车主反映多次收到该车“起动机蓄电池电量处于临界点”短信,经检查,目前可以通过更换智能钥匙控制单元进行解决。

“我们目前没发现蓄电池有任何问题,因为已经反复检查过蓄电池没有亏电、漏电,或者是其他故障性的问题,主要问题来自于智能钥匙控制单元故障,它发送了错误的信号,可能会导致车主收到错误的提醒。”该工作人员解释道,其并否认该车为二手车充当新车卖。

至于万先生反映的其他问题,其称有些到店检查时没有重现,如钥匙感应靠近把手不会弹出等,但不否定也不排除车主反映的问题可能存在,还需要进一步检查测试。不过,由于车主拿走了车钥匙,目前没办法做进一步确认。

对于万先生提出的换车诉求,其表示,该车达不到换新车的标准。从三包政策的角度来讲,如果在60天、3000公里以内出现了燃油泄露、转向失灵等,可以达到换车标准。“该车主的车虽然60天还没到,但其公里数达到了4978公里,已超过。就算撇开这两个不说,该车需更换的不是主要总成及其零部件,因此目前确实不符合三包换车标准。”

“理解用户新车体验不是很好,也提供了一些用车支持方案,目前还在沟通中。”该工作人员对蓝鲸新闻表示,该店已申请国家三包专家的介入检查,也一直有在跟厂家反馈,包括目前的技术解决方案,为什么要换这个配件等,都是经厂家认可的。

对此,蓝鲸新闻致电梅赛德斯-奔驰客户关怀热线,其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收到相关投诉,会有专人对接这个事,后续也会跟车主进行沟通。

律师:消费者可通过两种途径主张权利

“车主购车后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希望更换车辆,但被4S店以不符合三包换车标准拒绝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主张权利。”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子龙在接受蓝鲸新闻采访时表示,一是根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要求4S店更换,二是在确认车辆符合三包更换标准后根据法律规定要求4S店更换。

对于第一种,其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车主遇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符合双方约定的更换条件,不管是否符合三包换车标准,车主均可以凭此要求4S店更换车辆。

至于第二种,李子龙表示,可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规定》”)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4S店所称“三包换车标准”即该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包括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出现新故障,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等。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则建议,当下车主应固定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并咨询专业人士初步确认车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符合、4S店仍拒绝更换,则车主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向4S店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鼓励部门投诉,向4S店所在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指出,即使车辆可能不符合三包换车标准,若需频繁维修,车主亦可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要求修理厂支付相应交通补偿。

目前车主与4S店各执一词,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蓝鲸新闻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