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12日讯,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了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存在客户经理与不法贷款中介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未有效识别贷款资料造假、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70万元。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客户经理卢翔,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兴支行客户经理胡菁,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