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26日讯,1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59号),对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市场营销一部客户经理的高蕾作出警告处罚。
高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高蕾作出警告处罚。 处罚决定详情 根据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决定对高蕾予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及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