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6日讯,12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发布了9张罚单,剑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编制虚假续期业务资料、编制虚假新单业务资料、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并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代理人管理不到位。
具体来看,陈宝令(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曾姝(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个险营销部经理)、王浚豪(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北支公司经理)、张帆(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中支公司经理)、刘赟郧(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万州中心支公司营销部经理)、骆肖(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万州中心支公司本部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陈亚明(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万州中心支公司营销一区经理)等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125万元;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万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1万元;对陈宝令警告2次并罚款20万元;对曾姝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王浚豪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张帆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刘赟郧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骆肖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陈亚明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