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30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近日开出4张罚单,剑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
徐纯之,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经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宋文晓,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出口加工区支公司经理,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凌航,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经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