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28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了4张罚单,剑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照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存入定期存款账户。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罚款100万元。
司长城,时任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存入定期存款账户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沈红,时任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公司客户一部总经理,对公司未按照项目进度放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霍永月,时任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公司客户一部客户经理,对公司未按照项目进度放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