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4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对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显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授信管理不到位,掩盖贷款质量,票据承兑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罚款640万元。 此外,对朱慧民、邹建旭两名责任人,监管局决定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张含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牛敬章、周永平、李世根、茹玮岩四名责任人给予警告。 这些处罚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