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市场迎新规:强化准入管理与风险防控

蓝鲸新闻5月21日讯,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管理,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6年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 根据官方“答记者问”中的表述,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定义和业务范围;二是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申请与许可流程,包括筹备、开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具体要求;三是细化变更与终止环节的管理措施;四是强调运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五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报告义务和检查权限;六是设定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框架。 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在于,随着支付清算市场的快速发展,行业风险逐渐显现,特别是在跨境交易、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支付体系稳定运行,监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督。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反洗钱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体现了监管层面对新兴风险的高度关注。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必须具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并且出资人需以自有资金出资。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交详尽的材料清单,涵盖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反洗钱机制等多个方面。对于境外机构而言,若其提供的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对境内支付清算体系或公众支付信心有重要影响,则需要在境内设立法人实体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在运营管理层面,办法着重强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应独立开展核心业务,建立完善的内控、审计和问责机制,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还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多类风险类型,并通过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预案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指出,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时,交易处理必须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完成,以此加强本地化管理。 从落地执行的角度看,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赋予其现场检查权和责令改正权。对于可能影响支付清算体系稳健运行的重大事项,机构需提前向监管部门报告。这一安排旨在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有效管控。政策传达出的监管意图十分清晰,即通过强化穿透式监管,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升稳健经营水平,优化风险管理能力。

对于整个银行卡清算行业而言,新办法的实施将带来深远影响。一方面,严格的准入门槛和全面的监管要求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防止不合规机构扰乱秩序;另一方面,也促使现有机构加大技术投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长远来看,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持卡人权益,还能增强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可以预见,在更加规范透明的监管框架下,银行卡清算市场将迎来更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