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2 19:29
盘龙药业:冠状病毒3CL蛋白酶抑制剂开发项目正有序推进新药临床前研究工作
公司与陕西科技大学梁承远教授团队共同研发的“冠状病毒3CL蛋白酶抑制剂开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新药的临床前研究工作。目前,冠状病毒3CL蛋白酶PROTACs已取得了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的2项专利授权,其优效性还需后期临床的进一步验证。该项目取得美国专利授权,是盘龙药业与陕西科技大学合作项目“冠状病毒3CL蛋白酶抑制剂开发”的研究阶段进展成果,公司将会按照协议继续快速推进各项研发工作,在后期该项目取得一定研究成果时会予以及时披露研发进展情况。
23-01-11 15:19
文旅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23-01-07 11:3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印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其中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要求,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23-01-04 12:20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注重“关口前移”,应用中医药早期干预。各医疗机构接诊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的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时,要把第一时间用上中药作为临床救治的原则之一,力争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干预。
22-12-31 15:07
官方发布《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加强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区、旗)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县域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配备力度。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予以填补。
22-12-30 11:15
教育部: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总数较多的学校可酌情增加。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防疫物资要保有1周以上的储备量,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一旦校内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属地要优先保供学校生活物资与防疫物资,优先救治有特殊需要的校内感染者。
22-12-29 12:14
北京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恢复期健康管理专家指引》
为帮助和指导处于恢复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恢复期健康管理专家指引(第一版)》。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满足以下标准中任意一条且其它症状明显好转时,即已进入恢复期:1.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Ct值均≥35;2.连续三天开展抗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3.居家隔离满7天时,未使用退烧药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
22-12-27 11:55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其中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当地防控工作实际和特点,组织系列培训和分层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提高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服务于实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确保相关培训对象在2023年1月5日前全部完成一轮培训,后续根据防控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22-12-26 23:4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哪些人群需要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官方解答
一是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二是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三是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四是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22-12-26 23:08
为何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家卫健委回应
《总体方案》中为何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出于哪些考虑?
2020年1月20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当时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以后,致病力减弱,仅有极少数病例有肺炎表现。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22-12-26 23:02
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1月8日起实施“乙类乙管”
12月26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同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称,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22-09-02 18:07
上海海关查获807盒未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近日,上海邮局海关在寄往日本的出境邮件中,查获1批未申报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共计807盒,因未能提供对应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工作人员已依法对该批试剂做退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