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子公司越界采矿被罚超7000万,还将面临民事公益诉讼

漳县公司越界开采矿山资源近十年,直至2020年5月结束,越界开采的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总计达2014.50万吨。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等相关条款。

4月8日,水泥股祁连山(600720.SH)发布了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66%左右。公司表示,业绩预增的原因主要为产品销量同比增加、售价同比上涨,另外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兰石重装”股票价格上涨, 影响公允价值损益同比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祁连山还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县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调查发现,漳县公司越界开采矿山资源近十年,直至2020年5月结束,越界开采的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总计达2014.50万吨。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等相关条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漳县公司越界开采违法所得被没收,违法所得按照越界开采量2014.5万吨乘以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单价3.01元/吨计6063.65万元;并处以20%的罚款1212.73万元;扣减原漳县国土资源局已处罚的25.31万元,共计罚没款7251.07万元。

2020 年度, 漳县公司已将该事项预计罚没款损失 8118.44 万元 记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除了被合计罚没超7000万元,漳县公司未来将面临民事公益诉讼。

祁连山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2月27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公告,因漳县公司存在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对漳县公司发起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截至报告日,程序尚处于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馈阶段。

祁连山年报中称,漳县公司将面临的公益诉讼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目前尚无法估计。(蓝鲸资本 金磊 jinlei@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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