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 11:07
慈文传媒与智象未来将在AIGC技术与影视内容融合及数据资产认定等领域开展长期战略合作

3月30日,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智象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在AIGC技术与影视内容融合及数据资产认定等领域开展长期战略合作。

04-10 17:00
字节跳动去年利润狂飙60%? 官方回应:利润增长及数据传言不实

4月10日,有报道称字节跳动2023年利润飙升约60%,至400亿美元。对此,字节跳动通过官方账号发文称,“媒体有关字节跳动利润增长及数据传言不实。”

04-04 10:05
日本消费者厅数据库显示小林制药未及时更新红曲胆固醇颗粒产品信息

据共同社4月4日报道,日本消费者厅公布的功能性标识食品数据库显示,小林制药公司未能及时更新红曲胆固醇颗粒的产品信息,在大约2021年11月前后出现了该商品销售情况不明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应填写“销售中”或“销售暂停中”的栏目显示为空白。该数据库除了显示商品的销售情况外,还显示安全性和功能性的依据。如果不及时更新,则可能会降低内容的可信度,因此日本消费者厅要求厂商约半年一次对销售情况进行更新。

03-31 08:09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正在调查大规模客户数据泄露事件

美国电信运营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当地时间3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该公司正在对本月早些时候发生的一起数据泄露事件展开调查。在这起事件中,约760万该公司当前客户和约6540万前客户的数据被泄露到暗网上,其中包括社会安全号码等个人信息。AT&T表示,截至当日,这一事件尚未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初步分析,泄露的数据大约来自2019年或者更早。目前,该公司尚未确定泄露的源头。

03-28 16:34
数据显示英国经济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陷入技术性衰退

当地时间3月28日,英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修订数据显示,英国经济2023年第四季度环比下降0.3%,2023年第三季度环比下降0.1%。英国经济2023年全年同比增长0.1%。根据英国天空新闻及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的说明,尽管目前没有对经济衰退的官方定义,但连续两个季度的负增长或萎缩被广泛认为是技术性衰退。

03-25 15:39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加大对各类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并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助力可持续发展”为题发表演讲。刘烈宏指出,不断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生态。将加大对各类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繁荣数据开发利用产业生态,也欢迎国内外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共享发展红利。

03-25 15:25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加快培育多样化多层次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刘烈宏指出,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围绕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是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逐步构建有利于保护各方权益、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数据产权制度,加快培育多样化多层次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探索建立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收益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多方共同参与的数据安全治理机制。二是不断激发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活力。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挖掘并推广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以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引领撬动各方数据的融合应用,大力推动企业数据的开发利用。

03-22 20:13
国家网信办就《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答记者问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请介绍一下《规定》的出台背景? 答:我国积极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相继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出境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对于所有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这里的重要数据是针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 落实法律规定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基本构建了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先后公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等文件,对数据处理者申报安全评估、备案标准合同的方式、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结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规定》,对现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适度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数据跨境流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问2:《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定》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二是明确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三是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四是调整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五是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增加数据处理者可以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问3:《规定》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相关规定与《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规定》。 问4:如何理解数据出境活动所称的重要数据?重要数据申报出境安全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 《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根据《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问5: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什么,如何判断? 答: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采用加密、脱敏等措施处理属于去标识化,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仍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问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什么,如何认定? 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涉及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组织认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问7:哪些数据出境活动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答:下列六种数据出境活动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如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跨境开户、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考试服务等,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其中,第三种至第六种条件所称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括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 问8:如何理解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 答: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简称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负面清单出台前,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数据出境活动按照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问9:如何理解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制度之间的关系? 答:对于重要数据的出境活动和符合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条件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必须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对于未达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条件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方式。符合免予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无需履行相关程序。 问10:哪些数据出境活动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答:《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明确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条件作了优化调整。《规定》明确了两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问11:如何计算“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答:计算周期为自当年1月1日起至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日,数量以自然人为单位去重后的统计结果为准。 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不计入累计数量。 问12:哪些数据出境活动需要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答:《规定》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明确的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条件作了优化调整。根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向境外提供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得选择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方式。 问13: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是多久?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答:《规定》将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的有效期由《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中规定的2年延长至3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同时,增加数据处理者可以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的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且未发生需要重新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的,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提出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经国家网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3年。 问14:《规定》施行前已经完成或者正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提交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如何适用本规定? 答:《规定》施行前已经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出境活动,数据处理者可以根据申报事项继续开展。 《规定》施行前未通过或者部分未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根据《规定》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出境活动,数据处理者可以依法通过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其他途径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规定》施行前已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提交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根据《规定》无需开展上述程序的,数据处理者可以按照原程序进行,也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撤回申报、备案。 问15:数据处理者如何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申请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答: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可以登录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已经通过线下方式提交安全评估申报、标准合同备案材料的,不需要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进行重新提交。申请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可以登录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isccc.gov.cn。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其他不适合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采用线下方式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问16:数据出境咨询、举报联系方式有哪些? 答:(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010-55627135,sjcj@cac.gov.cn;(2)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010-55627565,bzht@cac.gov.cn;(3)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申请:010-82261100,data@isccc.gov.cn。 各地省级网信部门受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工作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数据治理栏目(https://www.cac.gov.cn)。

03-21 16:20
法国PMI数据发布后欧元/美元逆转涨势

法国PMI数据发布后欧元/美元逆转涨势,跌0.1%至1.0908。

03-19 14:36
上海:将对相关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纳入贴息范围

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其中提到,在合作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上海市相关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对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能形成显著规模和经济社会影响力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支持。同时将对相关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纳入贴息范围。原则上对购买土地或房屋建设项目,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的项目,以及已享受有关政府资金其他贴息的项目,不享受本贴息支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除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外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工程包,以上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03-18 13:16
谷歌误报林吉特汇率数据,马来西亚央行要求其解释原因

马来西亚央行3月16日声明称,坚决驳斥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不准确林吉特汇率数据。谷歌于3月15日发布了错误的美元兑林吉特汇率,不能反映实际交易情况。谷歌显示,林吉特兑美元的汇率为4.98林吉特/美元,高于官方汇率约4.7林吉特/美元。马来西亚央行称,这是谷歌在2024年第二次发布不准确的美元兑林吉特汇率数据。在2024年2月6日发生第一次误报时,马来西亚央行曾向谷歌发出一封严厉的警告信。由于这是第二次误报,马来西亚央行将要求谷歌解释误报是如何发生的,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03-12 14:30
上海: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其中提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加快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高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数据安全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依法制定需要纳入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和重要数据目录,清单和目录以外的数据出境,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03-06 12:56
全国政协委员贺晗:加快拓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场景,重视3D数据生成采集

今年两会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天娱数科副总经理、山西数据流量谷董事长贺晗带来了《加快拓展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算资源互联互通,缓解供需结构矛盾》《推动数据交易机构互联互通,促进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协同发展》等在内的多个提案。贺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拓展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应用场景,对促进人工智能更高水平应用,培育新质生产力,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他还认为,3D数据是下一代大模型的基础要素。(华夏时报)

03-05 16:18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刘汉元:建立电网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出建议,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牵头,调动“产学研”各方力量,依据国际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构建具有真实性、可追溯性、全面性、实效性的电网排放因子数据库,滚动更新国家、区域、省级电网排放因子。

03-04 19:29
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建议对生物药试验数据设立十年以上保护期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在《关于完善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的建议》中呼吁,将生物制品在中国开展的临床试验所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纳入药品试验数据保护范围;对不同类型的药品设定不同的保护期限,建议对生物药设立10-12年保护期,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财经)

03-01 07:59
数据显示各路资金持续流入A股

2024年以来,各路资金逐步回流,重新买入中国资产。数据显示,截至2月29日,北向资金今年以来整体净买入462.38亿元。在海外市场,中国资产也获得持续买入。与此同时,多方资金借道股票ETF入场。数据显示,截至2月28日,今年以来股票ETF份额增长1246亿份,按照成交均价计算,合计获得3322.6亿元资金净流入。站在当前时点,多家机构认为,A股市场下行风险有限,未来随着基本面企稳,市场走势将更加健康。 (上证报)

02-19 18:48
证监会发布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HUGE AMOUNT GROUP LIMITED(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厦门旷世联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拟发行不超过230万股普通股并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

02-19 11:13
因赛集团投资成立新公司,业务含互联网数据服务

近日,广州因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制作;互联网数据服务等。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因赛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因赛数字媒体有限公司、北京试玩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02-06 13:01
铠侠和西部数据拟投资49亿美元大规模生产尖端存储芯片,日本政府将提供资助

日本经济产业省2月6日表示,将为铠侠和西部数据大规模生产尖端存储芯片提供资助。两家公司的计划投资总额为7290亿日元(约合49亿美元),日本经产省将提供至多2430亿日元资金。

01-28 20:57
董明珠:格力电器2023年利润约290亿元,希望数据实现五年翻倍

1月28日晚,董明珠在“格力电器2024全球梦想盛典”活动上发言表示,公司今年营收约2050亿元,利润约290亿元,贡献税收176亿元创历史新高。董明珠还向员工喊话,希望2024年数据能实现五年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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